东京奥运会早已落幕,商标抢注却不停息……
近期,我国奥运健儿姓名被抢注商标频频发生,包括苏炳添、孙颖莎、汪顺、马龙、全红婵、杨倩、陈梦、张常鸿等等。
截至目前,东京奥运会中国代表队50位金牌获得者(含集体项目)中,已有20余人的名字(包括同名情况)被申请注册为商标。
有些商标抢注在东京奥运会举办之前,也有一些跟随热点注册的,包括全红婵将“性格”误听成“杏哥”,随后“杏哥”一词也被抢注商标。
总得来看,和这些奥运健儿相关的商标申请已超数百件。网友纷纷表示,求无良商家放过。
今日,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针对商标抢注一事做出提示,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未获得运动员本人或未成年运动员监护人授权,不得以奥运健儿姓名恶意抢注商标或其他侵犯运动员姓名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有上述行为的,应及时撤回和停止实施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法》中也有相关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这里提到的“在先权利”就包括公民的姓名权。
企业或个人未经许可,不可将他人的姓名或肖像申请为注册商标。在判定商标权和姓名权是否冲突时,主要依据公民姓名与商标名称是否相同或近似,公民姓名的知名度,将公民姓名作为商标使用在商品上是否会损害公民的名誉等因素。
今年4月份,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针对知名企业、明星人物姓名等商标遭抢注的现象,加大打击力度,全面形成高压震慑。
他指出,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恶意注册主要是指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以攫取和不当利用他人市场声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侵占公共资源为目的的商标注册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主要就是“傍名牌”“蹭热点”以及抢注国家重大工程名称、公众人物姓名等;另一种是商标恶意囤积行为,就是“不用先囤”,大量囤积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
这两种行为都存在很大社会危害,只有通过不断完善商标法律制度,加大遏制和处罚力度,及时曝光典型案例,才能不断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