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构卓企服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巫山红叶”证明商标审定公告了解,“巫山红叶”正式成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这是继“巫山庙党”、“巫山脆李”、“巫山纽荷尔”等9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后,我县的第10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北有香山红叶,南有巫山红叶”。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巫山红叶”已成为宣传巫山的一张靓丽名片。在第十五届中国·重庆长江三峡(巫山)国际红叶节开幕前夕,“巫山红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成功注册将大大提升“巫山红叶”品牌的知名度和保护力度。
那么,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条件是什么?下面请看构卓小编详细介绍。
1、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是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而不是通常的生产者或经营者,并应当由来自该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内的成员组成。
2、将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人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
3、申请人还应当附送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并包括使用证明商标的宗旨、商品的特定品质、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条件、手续、使用人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和检验监督制度等内容。
4、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还应当在申请书件中说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关系,以及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范围。
5、申请地理标志注册,地理标志所适用的地域范围的划分非常重要。这里的地域无需与该地域所在地区的现行行政区划的名称、范围完全一致。划定地域范围要非常慎重,应当尊重传统,尊重历史,并应当尊重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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