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集团申明,未授权天目湖公司使用注册商标
关于未授权“国药集团天目湖药业有限公司”使用注册商标的声明
国药集团表示:未授权“国药集团天目湖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目湖公司”)使用我公司注册商标,且未授权天目湖公司以“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医药集团”、“国药集团”的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投资或合作。
2016年5月天目湖公司股权结构变更后,该公司已非我公司下属控股企业,且未经我公司授权在其产品包装、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中违法使用我公司注册商标。
对天目湖公司未经授权使用我公司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我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未经品牌授权销售产品如何处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销售他人品牌商品的,是属于侵权的行为,如果品牌是注册商标的,会构成侵犯商标权,要承担赔偿的后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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