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乔丹体育这个运动品牌,不明真相的消费者往往以为这就是知名的美国篮球运动体育明星迈克尔·杰弗里·乔丹所代言的。
然而事实却是,球星乔丹和乔丹体育之间的关系势同水火,为了“乔丹及图形”系列商标,双方官司打了8年之久。
球星乔丹认为“乔丹及图形”系列商标侵犯了自身的姓名权和肖像权等,要求撤销乔丹体育名下相关商标。
在过去的多次审理中,球星乔丹均败诉,但他愈挫愈勇,终于在最新的判决中赢得胜利。
2020年3月,最高院作出(2018)最高法行再32号案判决书,乔丹体育公司第25类服装鞋帽袜等商品上的6020578号“乔丹+图形”商标被撤。
球星乔丹和乔丹体育之间的恩怨已久。
2012年,迈克尔·杰弗里·乔丹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请求撤销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乔丹体育)的第6020578号“乔丹及图”商标(简称争议商标)。
争议商标核定使用在国际分类第25类“服装;游泳衣;鞋;爬山鞋;帽;袜;皮带(服饰用);舞衣;婚纱;睡眠用眼罩;防滑鞋底”等商品上,于2007年4月26日申请注册,2010年4月21日获准注册,专用期限至2020年4月20日。
过去的8年时间,乔丹体育一直占据上风。
2012年,球星乔丹的商标撤销申请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驳回。
2014年-2015年,球星乔丹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高院对该案进行一审、二审,球星乔丹均败诉。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维持二审判决,驳回再审申请。
球星乔丹和乔丹体育之间的商标拉锯战,备受争议。
有人说,乔丹体育这是做了一件“合法不合理”的事情。
从知识产权角度来看,乔丹体育打了个擦边球,借助名人效应来搞营销。但它从2000年以来陆续注册700多件商标,其对注册商标的合法使用行为受我国法律保护。
这也是一直以来,乔丹体育能够胜诉的原因。
但是这次的判决,对于乔丹体育却是当头棒喝。
最高院关于争议商标是否损害了球星乔丹在先姓名权的审理中,认为在争议商标的申请日之前,直至2015年,球星乔丹在我国一直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其知名范围已不仅仅局限于篮球运动领域,而是已成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
因此,最高院认定,争议商标损害了球星乔丹的在先姓名权,但关于损害肖像权的主张不成立。
这样的结果,对于乔丹体育来说也是很大的打击。
虽然乔丹体育对使用“乔丹”这个商标名称,一直有自己的理由,并非是指向球星乔丹,但不得不说的是,由于这起纠缠多年的商标诉讼,一度还影响了乔丹体育上市。
若是想要长远发展,品牌最好还是自一开始创立时就自觉规避侵权风险,擦边球等行为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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