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高院审理了一起真假“红日”商标侵权纠纷案,判决被告赔偿5000万元经济损失及45万元维权费用,是家电行业迄今为止判赔数额最高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
这次案件的主角是原告广州市红日燃具有限公司(下称红日公司)和被告广东睿尚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后改名为广东智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智美公司)。
红日是红外燃具领导品牌,在陕西、河南、河北、江西等省耕耘二十余年,占据厨电市场份额前列。
经查询,红日公司最早于1995年5月申请了“红日 REDSUN”商标,指定用于第11类的“燃气炉具;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抽油烟机;消毒碗柜”等商品上,1997年被核准注册。
此后,红日公司又陆续在第11类-家用电器申请了多件“红日及图”商标,曾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被告智美公司是什么情况呢?说起来,智美公司和红日公司还有一段渊源。
智美公司的创立者曾是红日公司市场部员工,2016年离职后“自立门户”生产出售名为“红日E家”的集成灶等产品。
他还利用在老东家积累的“人脉”,联合红日公司在江西、河北、河南、陕西4家原省级经销商,进行大规模销售。
在宣传和销售中,智美公司一直企图将“红日E家”与红日公司产品联系起来,甚至引导消费者认为“红日E家是红日的升级产品”。
2017年,红日公司发现之后将智美公司和4家省级经销商告上法院。
2019年初,法院一审认定智美公司及4家省级经销商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且侵权恶意明显,获利巨大,支持了红日公司5000万元的赔偿请求。
智美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广东高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构卓有话说:
商标侵权案时有发生,对于企业来说,提前进行商标保护和防御是关键。
曾有真实的案例,奶茶品牌因没有获得注册商标,在山寨店满天飞时维权无门,最终导致“李鬼当道”,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
所以,防止他人侵权,一定要做好商标布局,这样就算侵权行为发生,企业也可以通过商标来维护自身权益。
而且随着商标法对侵权行为打击力度的增强,侵权成本增大,侵权行为将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