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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店铺使用“怡迪地素”等字样涉及商标侵权,赔偿500万元!

时间:2023-05-25 10:21:46编辑:构卓来源:互联网当前位置:首页>>新闻快报>>商标

  取与知名商标相似的名字,同时宣称是明星同款,让广大消费者傻傻分不清楚,借此牟取不当利益。日前嘉兴中院审结了一起侵害商标权及虚假宣传纠纷,判决侵权人赔偿500万元。

淘宝店铺使用“怡迪地素”等字样涉及商标侵权,赔偿500万元!

  上海地素商贸有限公司,为第6486665号“地素”商标的所有权人,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鞋;帽;袜;手套(服装);围巾;服装带(衣服);羽绒服装;皮带(服饰用);皮衣(服装)。该公司同时为“DZZIT”“DAZZLE”“地素时尚”等注册商标的权利人。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创立于中国上海,是一家多品牌运作的时尚集团。自成立以来,公司围绕中高端品牌定位,分别创立“DAZZLE”、“DIAMOND DAZZLE”、“d'zzit”和“RAZZLE”四个知名服装品牌。2020年,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零售额达40多亿。2020年底,旗下品牌店铺总数超过1100家。地素公司还聘请井柏然、刘雯、周冬雨等多位娱乐明星为产品进行过广告宣传。

  被告高某作为淘宝店铺的实际经营者,在未获得地素商标授权的情况下,在其生产的服装商品上使用“怡迪地素”字样,并宣称为“刘雯同款”“周冬雨同款”。经查,高某经营的淘宝店铺中包含“地素”字样的商品累计销售金额为3101.4万余元。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查询得知,“怡迪地素”曾被嘉兴旭发贸易有限公司提交过申请并顺利下证,后来经过转让、无效宣告,最终导致原注册商标无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被无效的商标不得继续使用。

  法院审理认为,“某高端定制3店”店铺在销售的商品及链接中使用“怡迪地素”等字样,完整包含了原告“地素”商标。鉴于原告“地素”商标在服装行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上述行为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故应认定“怡迪地素”等标识与涉案第6486665号“地素”商标构成近似。高某制造、销售被诉侵权商品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被告高某作为服装产品的销售者,与原告属于同行业经营者,二者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在刘雯、周冬雨作为原告代言人的情况下,被告在服装上使用与“地素”近似商标的同时,以“刘雯同款”“周冬雨同款”对其产品进行宣传,容易使相关公众误以为被诉侵权商品与原告有某种联系,不当攀附原告商誉、欺骗消费者的主观故意明显,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高某在经营中实施了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最终,法院参考同行业平均利润率估算高某因侵权行为的实际获利,依法支持了地素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高某赔偿地素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500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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