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茶是一家比较知名的奶茶店,走高端路线的。近日,深圳美西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瑾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案号(2019)粤0111民初32086号,审理法院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判决书显示,原告美西西公司诉称,美西西公司旗下的“HEYTEA”是中国极具影响力的茶饮料品牌,拥有“Heytea”“HEYTEA”等商标所有权,瑾丰公司授权茶太浪饮食店合作开设以“弘韵喜茶”为名的奶茶加盟店,在提供茶饮及服务中在店招、墙饰、菜单等部位大规模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近似的“HEYTEA”等标识,严重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法院认为,瑾丰公司使用的“HEETEA”标识与美西西公司“Heytea”“HEYTEA”注册商标构成相似,瑾丰公司使用前述标识的行为,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其使用被控侵权标识的行为已构成对美西西公司涉案注册商标的侵权。
本案裁判结果为,被告广州瑾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石龙茶太浪饮食店立即停止使用与原告深圳美西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相关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的侵权行为,赔偿原告深圳美西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共计560000元等。
那么,商标侵权如何认定?下面请看构卓小编详细介绍。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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