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时随地,脉动回来。”
脉动是维生素饮料领导品牌,于2003年上市,深受年轻消费者青睐。
好好的一款饮料品牌,却被人碰瓷注册在建材类商品,以后要有脉动建材了?
脉动所属公司达能(中国)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及时对已过初审的“脉动”商标提出异议。
据悉,这件“脉动”商标由邱某于2017年10月申请,注册在第19类的“木材; 非金属地板; 瓷砖; 非金属建筑物; 建筑玻璃; 建筑用嵌砖; 涂层(建筑材料); 石膏板; 非金属砖地板; 大理石;”商品上。
在初审公告期内,达能(中国)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对该商标提出异议,被异议人邱某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商标局审查认为,达能(中国)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注册并使用在“水(饮料)、矿泉水(饮料)”商品上的“脉动”商标曾获《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即获驰名商标保护。
驰名商标享有跨类别保护,虽然被异议的“脉动”商标与达能(中国)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在先注册的“脉动”商标不属于类似商品,但已构成对驰名商标的摹仿,被异议商标如予核准注册,易误导公众并致使达能(中国)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
综上,商标局决定,被异议“脉动”商标不予注册。
延伸阅读:
《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