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了第34312011号、第34310703号及第34313636号“蚂蚁拍拍”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根据查询,“蚂蚁拍拍”商标由河南省御之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申请,注册在第9类-科学仪器、35类-广告贸易和42类-技术服务三个类别。
2019年4月,这三件“蚂蚁拍拍”商标相继通过初审并公告,在公告期内,阿里巴巴集团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
阿里巴巴集团引证了在先注册的“蚂蚁安安”、“蚂蚁小钱”、“蚂蚁财富”、“蚂蚁聚财”、“蚂蚁金服”、“蚂蚁金服ANT FINANCIAL及图”等商标,注册类别涵盖了“蚂蚁拍拍”所注册的3个类别。
商标局审查认为,双方商标指定使用服务属于类似服务,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以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
此外,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摹仿其知名商标,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带有欺骗性并易产生不良影响等证据不足,不予支持。综上,商标局决定对3件“蚂蚁拍拍”商标准予注册。
这场商标异议,阿里巴巴败了。不过,如果阿里巴巴对商标局裁定不服,可以继续对“蚂蚁拍拍”提出无效宣告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