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最新裁定,苹果旗下的 Apple Music 商标不得用于现场表演。
苹果公司于 2017 年扩展了 Apple Music 品牌适用范围,添加了对 Class 25 的支持,涵盖范围广泛的服装和各种产品。
附适用范围内容如下:
衣服;鞋类;帽子;衬衫、T 恤、运动衫、慢跑服、长裤、裤子、短裤、背心、雨衣、布围兜、裙子、衬衫;连衣裙、背带裤、毛衣、夹克、外套、防雪服、领带、长袍、帽子和帽子、遮阳板、腰带、腕带、围巾、睡衣、睡衣、内衣、内衣、靴子、鞋子、运动鞋、凉鞋、短靴、拖鞋袜、泳装;防水衣服;雨衣;化妆舞会和万圣节服装。
小号手查理・贝尔蒂尼(Charlie Bertini)对此表示异议,他于 1985 年开始在其音乐会上使用 Apple Jazz 品牌,表示这两个商标在现场表演时会产生混淆。
美国商标局法庭同意这两个名称过于相似,不允许同时使用这两个名称。在此前的判决中,由于苹果在 2007 年从甲壳虫乐队的公司 Apple Corps 购买了 Apple Music 商标,而该商标最早注册于 1968 年,因此,法庭作出了有利于 Apple 的裁决。
据路透社报道,上诉法院现已推翻该裁决,构卓企服翻译部分内容如下:苹果不能将其现场表演的商标权“套用”到 Apple Corps 的录音商标上,这是一种不同的商品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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