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轻微刑事案件中受害人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权利,又防止受害人脱离实际、漫天要价的不当行为,使调解陷入僵局,同时也能够让犯罪嫌疑人积极履行赔偿责任,从而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对促进刑事和解、正确适用刑罚、修复社会关系、增进社会和谐具有积极意义,有助于推动构建诚实守信的社会生态,营造公平公正的社会氛围。
日前,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时,首次引入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促成犯罪嫌疑人和被害公司达成刑事和解,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2021年1月,李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冒用他人信息在外卖平台注册了两家知名网红奶茶品牌店,同时从网上购进假冒注册商标的奶茶包材,在其租赁的房屋内制作假冒的网红奶茶,并以外卖形式销售。直至案发,李某的奶茶店销售金额共17万余元。
同年11月,该案移送至江岸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其间,李某自愿认罪认罚,充分表达了积极赔偿被害公司的意愿,但被害公司和法定代表人远在外地,双方短期内无法达成调解。为促进双方矛盾化解,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决定启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赔偿金提存机制。
承办检察官姚怡向李某详细介绍了该机制,告知相关办理程序。李某按程序提出申请后,该院经审查同意,向其出具建议办理赔偿保证金提存函。李某随后持提存函到指定公证处办理提存手续,提存了10万元赔偿保证金。
在检察机关的积极协调和公证处的介入下,涉案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被害公司向李某出具了谅解书。今年3月,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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