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蜀地区的朋友出了名的爱吃豆瓣酱,或是自己家制作,或是买现成的,总之就是家中常备。
在众多品牌中,郫县豆瓣酱以鲜香味美,脆爽可口常年位于豆瓣酱畅销榜的前列。
但是爱吃豆瓣酱的朋友们一定要小心了!你家吃的是“郫县豆瓣”还是“郸县豆瓣”?
1月13日,成都郫都区法院审理判决了一起商标侵权案件。
郫县豆瓣酱的所属生产厂家成都郫都区食品工业协会将两家公司告上法庭,因为他们生产销售了 “郸县豆瓣”。
食品协会发现,巧某坊公司、佳某酱菜厂在其生产的商品上使用与“郫县豆瓣”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即“郸县豆瓣”,且相关侵权商品在全国各地销售,公证所购产品涵盖江苏、山东、河南等多省份,被诉侵权使用与食品协会所享有的“郫县豆瓣”商标,从结构、偏旁、笔画等方面,极为相似,极易使普通消费者混淆商品来源。
被告故意在其生产、销售的豆瓣产品上使用与“郫县豆瓣”极为近似的标识,主观恶性极大,由此获得高额利益,非法占用食品协会市场资源,严重损害郫县豆瓣品牌形象,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商标侵权。
于是,该协会提起诉讼,要求作为生产者的佳某酱菜厂、巧某坊公司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2万元,并登报刊发声明、消除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中,涉案产品上使用“郸县豆瓣”字样,其中“郸县豆瓣”字体较大,属突出使用,有明显的提供识别功能,且“郸县豆瓣”字体与食品协会享有的“郫县豆瓣”商标的高度近似,以一般公众的注意力,容易将“郸县豆瓣”误认为“郫县豆瓣”,故构成对食品协会第1388982号商标的侵权。
郫都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两方停止侵权行为,在报刊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综合考虑“郫县豆瓣”曾经被评为驰名商标且通过媒体进行推广宣传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侵权行为性质、持续时间、经营规模以及食品协会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维权费用等因素,确定佳某酱菜厂赔偿食品协会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3万元,巧某坊公司就其部分参与侵权行为,在25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自此豆瓣酱之争尘埃落定,但朋友们还是不可掉以轻心。今天有“郸县豆瓣”,明日还会出现其他的假冒品牌,唯一的方法就是擦亮自己的眼睛,不给不法商家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