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传统美食圈"纷争不断,前有南翔商标权纠纷,引起上海朋友们的热切讨论,后上海人民熟知的耳光馄饨商标也引起了纷争。
据悉,潘南云与其姐潘国仙于1997年在肇周路开了家弄堂小吃"耳光馄饨",经过长时间经营逐渐有了一定的知名度。2016年,潘家姐弟在成立公司前想要注册商标时却发现 ,"耳光馄饨"已被他人注册了商标。
原来,2012年起,王某担任唯一股东的美亚公司开始注册一系列包含“耳光”字样的商标。此外,再高公司经美亚公司授权在经营过程中,使用“耳光馄饨”进行招商加盟。潘家姐弟无法只能退而求其次注册了“肇周耳光馄饨”。
虽然原告在先使用了“耳光”这个品牌,但因为疏忽没有及早地去注册这个商标。造成商标被被告提前注册。同时,被告还注册了含有原告起源地“肇周路”的商标,很明显指向了原告方的品牌,含有恶意。
该案一审时,法院认定,被告存在不正当竞争,抢注他人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一审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仿冒等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与合理费用200万元。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诉。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认为,尽管耳光馄饨是曾是路边小吃,但不能因未注册商标就否定其相关权益。故而,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表示,注册行为本身是恶意的,也是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款、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的,这种行为不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