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有消息称,便利店品牌“全家”计划在2025年2月底前,在全日本开设约1000家无人结算便利店,意在利用门店网络促进业务增长。
今年3月底,全家曾与初创公司TOUCHTOGO合作,在东京开设了第一家无人结算便利店Famima,只需一名员工补货。
据报道,无人结算便利店的运营成本较低,且所需空间较小,因此全家决定主要在零售店较少的人烟稀少地区及火车站门口推广此类门店。
构卓企服了解到,亚马逊、7-11和罗森也都在加速测试无人支付系统,推进无人便利店应用。亚马逊已于上周宣布,无人收银技术“拿货即走”(JustWalkOut)将于明年登陆亚马逊旗下的WholeFoods超市。
那么,便利店商标注册属于第几类?下面请看构卓小编详细介绍。
通过构卓企服商标查询商标分类百科可知便利店属于以下商标类别:
便利店核心类别
第35类:销售服务。
超市和便利店重要类别
第3类:化妆品;
第4类:打火机用油、蜡烛
第5类:药品;
第8类:金属小工具;
第10类:塑身衣、安全套、医疗仪器;
第12类:儿童车;
第16类:保鲜膜、杂志、纸张;
第17类:非金属管;
第18类:皮包;
第20类:家具;
第21类:家用或厨房用具等;
第28类:玩具、健身器具;
第29类:肉、罐头、干果(坚果)系列、泡菜、卤菜、蛋、奶制品、食用油、菌类干制品、豆腐制品等;
第30类:茶、保健品、休闲食品、食用淀粉制品、调味品等;
第31类:新鲜的农副产品;
第32类:饮料、啤酒;
第33类:酒;
第34类:烟草、打火机、烟具;
第37类:服装修补;
(就具体的商超而言,重点保护类别就客户自身主营销售的产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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