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成功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在后续使用中还有很多问题要注意,主要有以下7点。
1.商标成功注册后要尽快使用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所以,商标核准注册后企业应尽快使用,并注意留存使用证据(生产、加工、销售合同等),防止被提“撤三”。
2.使用商标时不能随意修改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所以我们在使用商标时,一定要确保商标的标识和当时核准注册商标的标识一致,可以按比例缩放,但不能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字体。
3.商标注册信息发生变化后要做商标变更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所以,一旦企业更改了名称或地址,都必须尽快提出商标变更申请。
4.商标许可使用一定要备案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商标权利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注册的商标。被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一方,应督促商标权利人及时到商标局办理商标许可备案手续。
5.发现近似商标尽早提异议
很多企业成功申请商标后都会为商标做监测,为的就是及时发现与自己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一旦发现近似商标,商标权利人应尽快对其提出异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6.扩大商标使用范围要重新注册
我们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必须根据相关规定,按商品或服务的不同分类分别提出申请。已成功注册的商标需要在其他的商品或服务分类上使用的,还须另外提出注册申请。
7.商标续展宜早不宜迟
《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