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如何设计才好?商标设计注意哪些方面?商标作为商业标志,是商标权人的重要资产,关系到商标权人的声誉。因此,商品生产者或服务提供者应该更加重视商标的设计,制定自己的商标策略。才能有效的使商标得以延续。那么,商标如何设计才好?商标设计注意哪些方面?下面请看构卓小编详细介绍。
1、设计商标应具有显着性
商标的显着性,又称商标的显着性或可辨认性,是指商标总体上具有显着特征,易于辨认。商标作为区分不同商品生产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标志,应当具有鲜明的特征,使消费者能够看到同一商标,将商品与同一生产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联系起来。显着性是商标权审查的关键要素。如果不重要,就不能注册。因此,在设计商标时,一般不必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也不必直接使用表明商品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的标志,因为这些名称和标志并不显着。即使意义较弱的商标可以由商标主管部门注册,也很容易被他人以合理使用为由在其商品上使用。
获得商标显着性的途径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商标要素的设计使商标显着;二是通过使用实现意义。有的商标缺乏显着性,但经过长期使用,公众对商标及其标记的商品或服务进行认同,进而产生显着性。例如,“两面针”和“三七”是药材的名称。然而,经过长期使用,它们已成为牙膏和其他产品的知名度和重要性。因此,商标局允许注册“两面针”和“三七”商标。
2、设计商标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商标作为一种商业标志,只有其自身的意义是不够的。它还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即任何民事活动都不应损害公序良俗。因此,在设计商标时,商标的文字和图形不得损害公益性和公德性,并应遵守国际惯例(参照《商标法》)
3、外观设计商标不得与他人的在先权利相冲突
一般来说,所谓在先权,是指商品生产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在使用商标或者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依法取得的权利,包括外观设计专利权、着作权、企业名称权、肖像权、知名商品的专用包装或者装潢权等,实践中,利用他人在先权利申请商标注册的现象较为普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所使用或者申请注册的商标图案是他人取得着作权的艺术作品。第二,使用或者申请注册的商标图案是他人取得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三是使用或者申请注册的商标名称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的企业名称。在设计商标时,既要避免与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发生冲突,又要避免与他人已取得的着作权、专利权、企业名称权、肖像权、知名商品的特殊包装权、装潢使用权发生冲突。
4、设计商标应易于识别和记忆
为了方便消费者的识别和记忆,设计的商标应易于阅读、书写和发音。尽量使用常用词,避免产生偏僻词或偏僻词。由于商标的读音对消费者记忆商标非常重要,因此在设计商标时,要注意商标的层次和语调要适当,便于口头表达,朗朗上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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