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异议期限内对商标注册申请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公告的商标提出反对意见,请求商标局不予注册的程序。当商标被提出异议时,很多申请人不解,为什么要设立商标异议程序呢?
今天,我们从茅台申请的“国酒茅台”商标案例来分析,商标异议程序存在的重要意义。
此前,茅台集团致力于拿下“国酒茅台”商标,在长达十年的时间里,茅台的申请多次被驳回。其中最接近成功的一次,“国酒茅台”商标获得初审通过,但是在3个月的公示期内,近百份酒企向工商总局商标局提交了商标异议书,商标局审理后还是驳回了茅台的申请,茅台最终放弃了“国酒茅台”商标的注册。
在上述案例中,其他的酒企就充分的利用了商标异议的作用,茅台集团一家独大,如果再获得“国酒”标识,更容易让消费者认为茅台是最顶级、国家标准的白酒,对于其他酒企而言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
商标异议这个环节的设立,就是考虑到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侵犯了他人的权利,而且商标局的实质审查工作也难以甄别出申请注册商标损害他人除商标权以外的其他在先权利和以不正当手段抢先申请注册他人使用在先并具有一定知名度商标等情形。
有了商标异议环节,在公示期内,在先权利人以及在先人可以陈述自己反对被异议商标获准注册的事实与理由,阻止存在瑕疵的商标被核准注册,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被异议人也拥有答辩的权利,可以针对异议理由进行反驳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尽可能让自己申请的商标获准注册。商标异议程序,尽可能的维护公平与公正。
因此,对于商标申请人而言,商标异议虽然麻烦但是也不可怕,商标被异议并不代表商标就一定不能成功注册了,申请人还是可以通过一些合适的方法应对,把商标异议被撤销的风险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