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期限怎么算?商标驳回复审需要什么材料?商标局在审查商标申请时,对部分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商标申请予以驳回申请时,我们需要知道法律规定的商标驳回复审时间有多长。在此期间分析驳回的原因,决定是否复审,那么,商标驳回复审期限怎么算?商标驳回复审需要什么材料?下面请看小编详细介绍。
一、商标驳回复审期限怎么算?
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裁定通知书或撤销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如有特殊原因,可在期满前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为三十天,但需缴纳延期请求费。
二、商标驳回复审需要什么材料?
(一)《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复审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二)各类复审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商标复审的,由代理机构制作。
(三)理由和证据材料。
三、商标复审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证据在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可在3个月内邮寄补交)。
(二)异议成立,包括在部分指定商品上成立。异议在部分指定商品上成立的,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三)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通过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
(四)由于技术原因,一般在异议期最后一个月提出的异议申请,《商标公告》中还有可能刊登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公告。被异议商标在异议裁定生效前已经刊发注册公告的,撤销原注册公告,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重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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