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一国家注册,是指企业通过代理、经销或者其他方式在外国一个国家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一个地区办理商标注册。一般来说,中国企业可以在巴黎公约成员国或与中国签订商标注册互惠协议的国家逐一注册。
(1) 申请逐一注册的商标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经销商或者其他代理机构。在中国,企业可以委托代理机构代理;在国外,企业可以委托有关律师事务所、经销商或者其他有关机构代理。
(2) 中国企业在《巴黎公约》任何成员国申请商标注册之日起半年内向其他成员国就同一商品或服务申请商标注册的,只要这些国家与中国签订了商标注册互惠协议,协议中有优先权条款,它们也可以在申请时要求优先权。
(3) 申请逐一国家注册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注册所需的证件,并缴纳所需费用。
所需文件通常是要求优先权声明。申请人应当提供原申请的复印件和原受理申请的国家主管机关出具的载明申请日期的证书及其译文。申请人在英国和美国申请商标注册前,必须在提交申请时明确申报商标的使用情况。
(4) 商标逐一国家注册费包括注册国规定的申请费和注册费。收费标准不同于国际商标注册的收费标准。各国家和代理商收取的费用因国家和代理商的不同而不同。